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池毓云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9人,代表股份251,62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7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43,557,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19%;83人,代表股份8,06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8,2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8,06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二一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39%;反对1,2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0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1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关于二二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1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施雪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许忠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燕惠女士、施雪芳女士、许忠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刘大进、程文文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二年度述职报告》,对二二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5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5日,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铮先生、王丽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钟铮,男,1993年10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部专员。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专员,供应链事业部业务员、高级业务专员。
王丽媛,女,198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二级主管。曾任公司风险管理部主办。
截至公告日,钟铮先生、王丽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5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王燕惠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燕惠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120,345,3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元,募集资金总额582,471,348.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16,981.1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45,305.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809,062.02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0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金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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