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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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