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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

  至2021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2、议案1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8、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8点30分至9点30分。

  (四)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贵阳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

  涉案的金额:贵阳分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消缺、设计漏项、零星修补发生费用人民币1,445.35万元,工程及电解槽维修维护费人民币1,458.6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人民币86.13万元,二次启槽费暂计人民币1,464.05万元,电解性能指标不达标费人民币94万元,经济损失人民币3,135.17万元,破损槽赔款人民币6,840万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4,532.36万元及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贵阳分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1)贵仲字第 0687号仲裁通知书。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公司)因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将贵阳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将本次仲裁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华仁公司

  住所地: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被申请人: 贵阳分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金朱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吕维宁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7日,贵阳分公司与华仁公司签订了《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轻合金新材料退城进园项目(电解铝)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贵阳分公司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实施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工程。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华仁公司主张贵阳分公司设计、施工的项目和采购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及其他设备存在设计不合理、性能不达标、安全隐患等问题,向位于贵州省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华仁公司就与贵阳分公司之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向华仁公司支付消缺、设计漏项、零星修补发生的费用人民币1,445.35万元;

  (二)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向华仁公司支付因工程及电解槽质量问题已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人民币1,458.6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人民币86.13万元(53台隐患槽已产生的人工维护费人民币296.49万元和9台大修槽支付的修理费人民币1,162.17万元);

  (三)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向华仁公司支付二次启槽费用暂计人民币1,464.05万元(包括大修并投入使用的9台电解槽的二次启槽费用人民币425.05万元;修复并投入使用的早期破损的22台电解槽二次启槽费用人民币1,039万元);

  (四)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向华仁公司支付电解性能指标不达标费用人民币94万元;

  (五)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向华仁公司支付因工期延误、电解槽破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按量投产带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135.17万元(包括工期延误损失人民币200万元、产量减少影响当期吨铝利润损失等);

  (六)请求裁决贵阳分公司支付57台(48+9台)破损槽赔款人民币6,840万元;

  以上六项合计:人民币14,532.36万元。

  (七)本案仲裁费贵阳分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通知书》((2021)贵仲字第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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