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66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084,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519,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64,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476,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53%;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21%;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476,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53%;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21%;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476,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53%;反对1,557,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21%;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393,8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691,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46,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52%;反对1,691,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预算方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526,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反对1,558,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79,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14%;反对1,558,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发展战略》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432,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1,652,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85,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66%;反对1,652,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1,084,89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99,359,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1,725,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32%;反对1,725,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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