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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1,872,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78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73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72,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6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5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8%;反对6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40,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8%;反对6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3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周亚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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