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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16:00在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谦、尹虹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④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与本公司减资有关的其他手续,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⑨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在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许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许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鹏控股

  股票代码:003012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董事会秘书:黄征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

  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联系传真: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邮政编码:528031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许辉,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佛山市审计局、佛山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广东正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佛山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6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联系传真:0757-82729200

  联系人:赖巧茹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许辉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1年6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2、3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6月16日(星期三)、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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