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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0,10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39%。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423,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8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8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2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7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95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1,15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7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58%;反对1,159,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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