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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 拟投资金额:预计16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科力”或“乙方”)于近日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经开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包括“20,000吨聚醚胺、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高纯硅溶胶、20t/a特种高耐热树脂、5,000t/a改性环氧树脂、25,000t/a聚醚”。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江苏省泰兴市设立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竞拍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3、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甲方的基本情况

  泰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1992年11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从成立之初,开发区一直致力于打造精细化工这一主要产业特色,2002年4月,园区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首家命名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同年11月被列为江苏省沿江开发十五个重点园区之一。

  2019年5月23日,在2019中国化工园区与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19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泰兴经济开发区排名第10。

  3、截至本公告日,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2、投资方的出资:该项目总用地约200亩(化工用地约160亩,非化工用地约40亩),总投资预计16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3、土地:

  (1)项目用地拟选址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四至为:滨江南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院士路以西,金港西路以北,建设用地约200亩(化工用地约160亩,非化工用地约40亩)。最终确认乙方对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宗地面积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和《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50)年。

  (3)土地价格:双方同意甲方200亩工业用地(化工用地约160亩,非化工用地约40亩)以人民币约30万元/亩的价格(以届时泰兴市国土储备交易中心公布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价为准)向乙方项目公司出让该土地作为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除必须缴纳的相关国家土地税费和领取土地证所必需规费、工本费以外,无其他费用。

  (4)甲方在“招拍挂”手续后提供该地块红线图,并在“招拍挂”一个月内将该地块交付乙方。

  (5)甲方出让该地块仅限于乙方用于本协议书约定系列产品的项目建设。除非另有约定,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当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若超过约定开工建设期限一个月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无条件拆除地面附着物。

  4、项目建设期: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包括“10,000t/a聚醚胺、10,000t/a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高纯硅溶胶、20t/a特种高耐热树脂、5,000t/a改性环氧树脂、15,000t/a聚醚”,用地约110亩,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包括10,000t/a聚醚胺、20,000t/a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10,000t/a聚醚,用地约90亩(含约40亩非化工用地),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宗地交付:

  甲方承诺,地块在交付给乙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已被拆除、清除完毕,地表的植被和有机物已被清理。整个宗地平整至标高3米交地,宗地四至有界标,且清晰可辨。

  (2)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将尽快完成土地的“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并在“七通一平”完成后交付给乙方,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电、常规用水、常规蒸汽、道路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到距离该项目用地红线边。

  (3)有关土地出让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在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2、投资方义务:

  (1)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开发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2)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厂区内规划等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并按园区规定办理。

  (3)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兑现投资承诺,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内依法经营、申报纳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的运营管理,确保安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乙方承诺尽合理之努力,与甲方一道共同推行“责任关怀”及社会公益活动。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行承担费用开发并维护临近的园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外区域基础设施的提供。

  (2)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经过的公用工程管廊,甲方公用工程管廊需穿越乙方地块上方,需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安环责任及企业形象为前提且需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如有则由甲方负责清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古董文物或任何受保护的历史遗迹。

  (5)甲方保证乙方建设期间各类大件设备(单件设备重量不超过50吨、长度不超过40米、高度不大于5米)在开发区内的运输便利。

  (6)甲方保证160亩化工用地、40亩非化工用地可以用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立项审批及合规生产。

  (7)在乙方建设、生产过程中,甲方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4、安全、环保责任

  (1)乙方承诺按规定履行环保、安全责任。

  (2)为明晰双方责任,在土地进行“招拍挂”程序及乙方缴纳相关款项前,双方应共同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土地交付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土地交付后产生的污染问题应由乙方负责,但如果交付后发现的污染问题,经双方认可的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等污染与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土地交付前已存在而未被检测出的污染则依然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愿进行该土地交付前的共同检测,乙方将以乙方的检测报告为判断是否存在土地污染的依据。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地块在经过江苏省环保厅审批的化工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有足够的排污总量进行接纳,乙方厂区污水的接纳标准按园区污水处理站要求的三级排放标准执行。

  5、保密义务

  双方均同意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并仅将此类信息用于本项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该项目的任何文件。

  6、争议解决:双方均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以直接而坦诚的方式商讨任何引起的争议。因此任何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包括本协议书的有效、无效、违反或终止,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外一方发出有关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不能按以上机制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书签署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其他:

  (1)甲方鼓励乙方持续投入关联产业,保证以优惠条件、优先供应乙方新项目发展用地。

  (2)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时一律按省级规定收费政策执行。

  (3)乙方同时享受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及甲方等各级政府所出台的对企业扶持、优惠和减免政策。

  (4)甲乙双方未能就投资及相关事项达成一次性完整协议的,可以补充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该补充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与本投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遵照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0日

  至2021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五日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至17时

  登记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

  2、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3、传真电话:0510-88260752

  4、联系人:常俊

  (二)会议费用及注意事项

  1、由股东自行承担参加会议的费用;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及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一期,即“年产10,000吨脂肪胺及年产5,000吨光学级环烯烃单体”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已完成。

  ●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即“年产10,000吨脂肪胺”。“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二期将继续推进。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10月公开发行21,70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格11.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9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454,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453,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上两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总投资额为32,800.00万元,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1,345.37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5,016,420.8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净额累计投入1,562,720.84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已完成“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及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一期,即“年产10,000吨脂肪胺及年产5,000吨光学级环烯烃单体”项目的建设及验收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396.30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四、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原因

  公司已完成“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一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建设及验收工作,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的规定,公司所在园区属化工集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后期暂无法推进“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二期“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建设工作。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

  五、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终止原因合理、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肪胺”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阿科力科技”)

  ● 拟投资金额:公司认缴3.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100%

  ●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阿科力科技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100%。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朱学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或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投资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标的公司名称: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35,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高纯硅溶胶、特种高耐热树脂、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不含国内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阿科力”)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7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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