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5,360股,占回购前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7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0,827,737股调整为200,812,377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年6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6、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回购价格5.79元/股。
②《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8、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088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8%。
9、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840股,回购价格5.79元/股。
10、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520股,回购价格5.79元/股,回购金额622,540.80元。
1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1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12%。
13、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360股,回购价格5.39元/股,回购金额82,790.40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60股。
2、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1.36元/股调整为5.39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1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2,790.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12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15,360股,减少股本15,36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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