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9,200,000/160,000,000*10=2.45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8,400,000 /160,000,000*10=4.90股。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转增率)=(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1+0.4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专用账户持股数增加至3,200,000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00,000股后的1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8,4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 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8,4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10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3、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9,200,000/160,000,000*10=2.45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8,400,000/160,000,000*10=4.90股。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转增率)=(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1+0.49)。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咨询联系人:侯亮、廖芸
咨询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电话:0731-8880176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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