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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9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广投资”)通知,招广投资以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将于2021年5月31日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招广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情况

  2020年5月29日,招广投资完成本次可交债的发行。本次可交债债券简称“20招广EB”,债券代码117163,募集资金规模5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根据《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可交债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次可交债的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该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可交债换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广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66,63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5.85%。进入换股期后,招广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招广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可交债的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可交债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招广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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