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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1日14:00时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陈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1、2、3项议案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于 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 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应仔细填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6月9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人:花蕾

  电子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三)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独立董事陈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仅就本公司计划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002585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董事会秘书:吴  迪

  联系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互联网地址:http://www.shuangxingcaisu.com

  电子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年5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强先生,男,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火炬计划创业导师等称号,目前担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钢新型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6月2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花  蕾

  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陈  强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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