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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根据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15.45万股(含3,915.45万股)。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票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逐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决议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797,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57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125,22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永丰分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0131000627656275、514470810330,2017年10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永丰分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在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0131000633543604、53397096070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江苏晶华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总金额为273,797,800.00元,为募集资金总额为295,797,800.00元扣除22,000,000.00元的承销费用后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260,125,229.00元的差异系首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公司上海农商银行永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50131000627656275)的112,830,569.10元以投资款形式转入公司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3970960705)、20,000,000.00元转入江苏晶华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0131000633543604)。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前次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350.9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50.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衡专字(2017)01397号鉴证报告。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7年度实施完毕。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至2020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338.45万元,差异为公司历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利息及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利息。

  [注2]:募投项目中部分小型设备已于2018年4月逐步开始投产,项目于2018年12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前两年预计新增净利润分别为2,906.82万元,4,839.01万元,募投项目2019年、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17.99万元、2,638.48万元,占承诺效益的比例分别为24.70%、54.53%,未能达到承诺效益。

  

  股票代码:603683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0月底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9,154,5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707,667.43元。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515,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7、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0%、0.00%和10.0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21年3月31日后实施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解锁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是否可以撤销、2021年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情况。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1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年产10,800万平方米光学膜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功能性保护膜、离型膜等各类光学膜产品;“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募投项目产品均为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系列产品,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随着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下游终端应用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正在逐步成为全球功能性薄膜材料的主要生产和应用市场,功能性薄膜材料产业正不断向中国转移,我国功能性薄膜材料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空间广阔。本募投项目的成功建设,将有效推动公司向功能性薄膜材料领域进行产业布局和战略升级的业务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募投项目产品均为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系列产品。公司生产功能性薄膜材料是将一种或多种材料通过精密涂布、印刷、真空溅射、烧结等不同方式进行转化、复合而成的材料,从而实现单一材料无法实现的特定功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范畴,通过研发出不同的涂层材料与不同的基材进行组合,实现保护、胶粘、导电、绝缘、屏蔽、散热等多种功能,被广泛使用在智能硬件、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相关消费电子及高科技领域。

  从功能性薄膜产品来看,其产品性能主要取决于涂层材料和基材的品质,以及产品结构设计及涂布、固化等工艺的控制水平。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常用的涂层材料包括丙烯酸酯、有机硅树脂、聚氨酯树脂等,根据需要达到的功能,可在基础高分子材料的基础上用增粘树脂或其他添加剂进行改性,或在涂层中引入各种功能性颗粒等。常用的基体薄膜材料包括聚酯(PET)、聚酰亚胺(PI)等。功能性光学膜的制备过程主要包括涂层材料制备、涂布、干燥或固化、贴合、卷取、分切、包装等,其中涂布是整个制造过程的关键工序。涂布是改变和形成产品表面特性的重要加工工艺,它使得涂层材料与薄膜基材结合形成复合材料,能够实现单一组分材料不能满足的功能要求,扩大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与附加值。涂布技术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性能和质量,一套涂布设备能够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的涂层与基体材料,通过调整生产工艺参数,实现多种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生产。除涂布设备外,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生产加工环境也至关重要。产品的精度要求越高,对环境的无尘要求也越严苛。

  功能性薄膜材料作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市场广阔,公司设置了专业的光电研发团队及光电销售部门,支持功能性薄膜材料业务发展,目前,公司已经掌握多项功能性薄膜材料生产核心技术,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的功能性薄膜材料生产企业。

  公司已量产的功能性薄膜核心技术如下: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周晓南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周晓南先生(以下简称“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挪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资源。”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10,800万平方米光学膜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10,800万平方米光学膜扩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0.00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28,776.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23.07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87%,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92年,经济效益良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4、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书(备案证号:张保投资备【2021】89号),项目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二)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00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17,200.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99.59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82%,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40年,经济效益良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4、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项目已取得定远县发改委出具的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103-341125-04-01-550903),项目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综合考虑了现有财务状况、实际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未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5,000.00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进口替代

  “年产10,800万平方米光学膜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功能性保护膜、离型膜等各类光学膜产品;“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均系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系列产品。

  目前,功能性薄膜材料尤其是高端的OCA光学膜等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国外企业,国内供应不足,但随着技术门槛被逐渐攻破,国内企业正抓紧布局功能性薄膜材料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生产线,缩小与国外知名企业在高端产品方面的差距,提升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2、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产业布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随着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下游终端应用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正在逐步成为全球功能性薄膜材料的主要生产和应用市场,功能性薄膜材料产业正不断向中国转移,我国功能性薄膜材料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在立足自身工业胶粘材料、电子级材料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功能性薄膜材料的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业务发展,完成工业胶粘材料、电子级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多维度业务布局。

  3、提升资本实力,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扩大。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发展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夯实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相关政策大力鼓励新材料产业发展

  “年产10,800万平方米光学膜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功能性保护膜、离型膜等各类光学膜产品;“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OCA光学膜,均系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系列产品,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重点支持10个重点产业,62项细分领域,其中包括高性能膜材料。2019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支持航空、核能、发动机等关键领域材料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新材料应用验证及推广,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决议,“十四五”规划提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系列产品将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2、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

  功能性薄膜材料通过将多种不同的涂层材料与不同的基膜进行有机结合,以实现特定的光学性、电学性、耐候性、可加工性、微观特性、抗腐蚀性、透过性等性能,具有保护、胶粘、导电、屏蔽、提高显示质量等多种功能。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型显示、智能消费电子、互联网、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物联网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快速增长,传统的材料已无法满足其特定性能和品质要求,从而催生了大量新兴功能性薄膜材料的应用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中国作为全球制造和消费电子产品的大国,近年来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迅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产品持续涌现,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持续进步,产业链不断完善。

  根据IDC及智研咨询统计数据,2015年-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均保持在14亿部以上,中国主要手机厂商(华为、小米、VIVO、OPPO)的市场占有率仍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及较稳定的出货量。2013年-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DC

  2017年8月,我国工信部发布《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发展智能终端、移动业务与应用等领域,以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二合一平板电脑在多媒体教育、信息化移动办公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IDC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平板电脑市场整体出货量达2,241万台,自2015年以来首次出现反弹,同比增长0.8%,其中,消费市场出货量约1,761万台,同比增长6.7%。2015年-2019年,我国平板电脑出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DC

  3、公司研发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材料、工业胶粘材料、特种纸及化工新材料等各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家具制造、办公用品、包装、医疗卫生用品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公司产品远销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科技研发体系的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取得了丰硕技术创新成果。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AR膜涂布工艺、TPU保护膜及其生产涂布工艺、磨砂柔性单面胶带及其制备工艺等多项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突出,竞争优势明显。

  综上,公司研发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功能性薄膜材料生产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完善公司在功能性薄膜材料领域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补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升级,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指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 公司股东汇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及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且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股票股利的分配: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可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收到1份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将增加14,906万元到15,906万元,同比增加4,296%到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00万元到5,000万元。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随着《限塑令》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特种纸的销售受到正向激励。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特种纸业务业绩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产能释放,规模效益凸显;同时公司推行精益化生产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导致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39号),认为:“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应当对业绩预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调查,并对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但公司对特种纸业务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综上,公司有关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2017年4月1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对监管关注函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后续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各部门的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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