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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4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东张东晖、赵艳兴、赵雪、王茜、史晓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25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4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28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28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28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4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5936966-8032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张东晖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3,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0%;赵艳兴先生持有公司4,41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4%(其中,直接持股数为2,880,000股,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为1,534,284股,该部分股份为限售股);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时间”)持有公司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0%;陈选良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史晓丽女士持有公司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5%;王凯先生持有公司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上述股份除赵艳兴先生间接持股外,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张东晖先生外,其余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完成或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张东晖先生、赵艳兴先生、史晓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东晖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8%;赵艳兴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0%;史晓丽女士合计减持不超过 2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珠海时间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陈选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王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 月17 日,陈选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49,9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75%,剩余的7股本次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0年12月23日至 2021年1月4日,珠海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329,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25%,剩余的50股本次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0年11月30日至 2021年1月4日,张东晖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东晖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张东晖先生调整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和比例,将“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0,000 股”调整为“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990,000 股。减持计划期间不变。

  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3月3日,张东晖先生、赵艳兴先生、王凯先生、史晓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分别减持400,000股、8,000 股、6,201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2%、0.02%、0.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市场环境的整体判断,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赵艳兴先生、王凯先生、史晓丽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东晖先生的书面通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张东晖先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400,08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1.00%。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除张东晖先生外,其余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完成或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相应公告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2021年4月29日,张东晖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88股。减持均价为78.75元/股,成交金额为6,930.00元;

  2、除张东晖先生外,其余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完成或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相应公告内容。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2021年4月29日,张东晖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8股,成交价为78.75元/股,总成交金额6,930元。公司股票发行价为79.30元/股,本次减持违反了张东晖先生“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

  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张东晖先生对此次行为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广大投资者及公司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张东晖先生已按照承诺将本次违规卖出股份获得的收益在2021年5月3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今后张东晖先生会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严格管理,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组织、落实公司相关人员做好股份减持培训和注意事项提醒等工作,督促公司股东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范。按照张东晖先生的相关承诺,公司已告知其自2021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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