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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独立董事邵瑞庆、蔡洪平、董学博,职工董事姜疆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东方航空”变更为“中国东航”,公司全称和A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 公司全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不变,A股证券代码“600115”保持不变;

  ● 本次A股证券简称的变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全体七名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东方航空”变更为“中国东航”,公司全称和A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H股证券简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和美股ADR证券简称(“CEA”)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A股证券简称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A股证券简称的原因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有控股的三大航空公司之一,始终致力于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航空综合服务集成商。考虑到A股证券简称辨识度等情况,为与公司境外上市证券简称保持一致,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公司定位和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将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中国东航”。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境外上市证券简称更加一致,辨识度更高,便于投资者理解记忆。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

  三、关于变更A股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A股证券简称变更不涉及公司全称变更,亦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A股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A股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本次A股证券简称的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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