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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次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天健进行了事前认可:鉴于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天健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拟选择对该类标的资产类别下的所有短期租赁采用短期租赁豁免,在租赁期内将相关租赁付款额按直线法确认为租赁费用。采用简化方法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欧仁”)、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三、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即在12个月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安排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且相对于股票投资风险较低。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所需资金情况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存在风险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福莱新材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决策程序

  此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由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自由闲置资金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连续跟踪、分析,规避可能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的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德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延安、成炳洲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延安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7月至2003年2月,任黄冈市黄州区国营白潭湖养殖场会计;2003年2月至2007年2月,任上海砂威财务经理;2007年2月至2015年3月,任福莱喷绘财务总监;2015年3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成炳洲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砂威会计;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福莱喷绘财务主管;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砂威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上海福莱奕副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任福莱喷绘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代总监;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销售经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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