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61天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55,150.68元,本金及理财收益于2021年5月25日均已到账。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利息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因自身资金需求,江美珠女士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89%减少至37.85%,变动比例为5.0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5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为1.50%,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股比例减少5.04%。具体明细如下:
注1: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5,4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
注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35,400,000股;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47,783,896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动减持行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有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江美珠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作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及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 李有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02197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江美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23196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刘作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821198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协议约定:在此期限内,三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信息披露义务人江美珠计划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其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7%;信息披露义务人江美珠持有公司股份17,036,173股,占公司总股本11.5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作斌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942,515股,占公司总股本37.85%。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5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为1.50%,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股比例减少5.04%。具体明细如下:
注: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5,4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为1.50%,主动减持明细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35,400,000股;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47,783,896股。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942,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合计质押股份1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5%。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江美珠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2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7%。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说明。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1年5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1年5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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