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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山化工”)于2018年1月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816.69 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月31日、2018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前次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028)。

  本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有山化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635元,由有山化工负担。有山化工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653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5,270元,由上诉人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备查文件

  《(2021)鲁民终65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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