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614,45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股)的比例为62.896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14,115,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862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34,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人,代表股份20,873,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67%。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4,450,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73,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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