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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发布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的协商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公司预重整申请当日,管理人已通过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5D9665494D173304D6459EAE998E7C7F)。

  债权申报模板资料可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获取。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3号红璞礼遇酒店十五楼

  联系人:赵勤、王心卓

  联系电话:18290021503(赵)、15078930199 (王)

  附件:《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网络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1)桂03民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28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3号红璞礼遇酒店十五楼

  联系人:赵勤、王心卓

  联系电话:18290021503(赵)、15078930199 (王)

  三、债权申报须知

  1、人民法院受理东方网络公司预重整申请(5月26日)时对东方网络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未到期债权,在预重整受理日(5月26日)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暂计至预重整受理日(5月26日)。如后续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东方网络公司重整申请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东方网络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债权登记表》;

  2、《债权申报情况说明书》,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经过诉讼仲裁、债权金额计算的依据和过程等;

  3、《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如判决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等);

  5、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材料中证据原件交管理人现场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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