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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4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545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8号),核准东方新星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7,470,588股股份、向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3,382,352股股份、向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7,794,1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本由172,278,000股增加至928,160,35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时向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情况如下:

  

  (二)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方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也未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未出现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在锁定期届满时,交易标的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承诺方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4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赛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奥赛康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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