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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1 元(含税),分红总额5,492,381,563.92元(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计算);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263,062,4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759,330,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14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9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46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759,330,29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63,062,415股(备注:因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向下取整,导致与权益分派方案有差异,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3日。

  七、 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63,062,415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5.33元。

  九、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十一、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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