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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4100749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6日

  营业期限:1996年11月0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7,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297】、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298】

  ●产品期限:94天、18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野马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底类存款产品,产品期限分别为94天和185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2.18%。上述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未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54,468.43万元。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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