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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标审计意见消除事项、新增主营业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显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24,439.55万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23,726.45万元,其中新增贸易收入23,725.98万元,咨询服务收入0.47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713.1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扣除项目中新增贸易收入、咨询服务的构成和具体明细情况,以及认定为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2019年非标审计意见消除事项

  2.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4月,公司因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购款分别调整为预收款项3.2亿元和预付款项3.12亿元。2019年12月,公司在相关销售、采购合同无法解除且认为上述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已经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对于上述同一业务事项形成的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了财务对冲的账务处理,对冲差额800余万元暂计入其他应付款,上述事项为2019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将上述其他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2019年12月公司对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财务对冲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及2020年公司将上述其他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会计处理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根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说明上述保留意见消除的依据。

  三、关于新增主营业务

  3.年报显示,公司持有重型机械设备包括1台盾构机和2台龙门吊,全部处于正常运营状态。2台龙门吊参与杭州地铁机场线的吊装任务,报告期内实现租金收入6.9万元。但2台龙门吊的情况并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请公司补充披露:(1)2台龙门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龙门吊的具体交易背景、产品信息、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手方、对手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等,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公司购买1台盾构机和2台龙门吊,合计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理由。

  4.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914.87万元;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中,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南都电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788.3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9.42万元;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海城市轨交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3.2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16万元。二者为本期新增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合计数的94.73%。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公司、中铁上海城市轨交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及类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等,并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依据和计算过程,说明计提政策的合理性,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3)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公司、中铁上海城市轨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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