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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618,542,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本次解冻股份数量615,772,656股(已解除轮候冻结中的一家),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

  本次冻结解除后,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多笔轮候冻结。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上海金融法院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力帆控股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力帆控股所持有的公司615,772,65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7月15日,冻结期限三年。

  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526-5号),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执保128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力帆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615,772,656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解除冻结。

  本次冻结解除后,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冻结情况如下:

  

  本次冻结解除后,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多笔轮候冻结。

  有关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前序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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