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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005.52万元少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5,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是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已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客观事实,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374,922.5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94,707.52元,本次拟置换3,494,707.52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034号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034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民生证券对迅捷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5.52万元。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

  至2021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0 -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6月11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针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00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 万股变更为13,339.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变更为13,339.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前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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