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2,206,9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6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6,862,576股,并于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71,763,180股增至6,968,625,7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271,763,18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96,862,57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36名,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33名,分别为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禹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2月更名为“德州禹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美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更名为“安吉美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广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瑞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东省宏恩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中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金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豪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济宁市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投资有限公司、蓬莱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宝翔基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润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更名为“山东润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扶华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的股东3名,分别为德州市财政局(系2020年6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德州市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721.44万股限售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系2021年1月25日、2月24日、4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合计取得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920.00万股限售股)、钱紫阁(系2021年1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60.00万股限售股)。以上36家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912,206,95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按照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及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36个月孰长原则执行,该部分股份将于2021年6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33名股东分别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期限:(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提交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其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4)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其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如监管部门对公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3名股东德州市财政局、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钱紫阁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监管部门对公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中泰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东吴证券对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2,206,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