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4月20日总股本4,4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96.16万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24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上述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02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9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7,2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7,2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7921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
咨询联系人:刘艳辉、陈艳华
咨询电话:0755-8950 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 264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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