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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祺御”), 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海口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5%;前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海口祺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2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2,700,000 股。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 年5 月 27 日收到股东海口祺御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为公司董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海口祺御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光云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所持光云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亦将一并遵守。”

  (2)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光云科技所有。

  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光云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将持有的光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海口祺御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关于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由“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等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34P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6、合伙期限:2015年10月27日至2035年10月26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复兴城C3026房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东变更名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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