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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 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11自编之二房(仅限办公用途)

  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20楼

  邮政编码: 510330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 2021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超过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到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牡丹江国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为0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83,649,27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为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83,649,277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已判决的案号为(2017)粤民初81号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部分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1日与2021年5月25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股、2,300,000股与1,400,000股,合计7,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签署日:2021年5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被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案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签署日:2021年5月28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51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5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放弃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情况

  注:根据中农联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中农集团另通过全资控股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中农联合30.57%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以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12月9号发布的《亚钾国际: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公司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以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4,913,79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15%;对应可表决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44,913,793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4,913,79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15%;对应可表决的上市公司股份为79,913,793股,占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总数的10.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业务人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如下:

  “1.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5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本公司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本公司向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本公司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本公司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5.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本公司向除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但如本公司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时,本公司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即37,845,163股)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6.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本公司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4,913,793股,其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6,173,323股,质押股份数量为88,740,470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承诺与声明文件。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镜泊湖东路、渤州街北新创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2座北侧3层

  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合伙人天象星云与国新基金与2021年5月28日签署《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天象星云受让国新基金持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财产份额及合伙权益,使天象星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实际控制。

  上述变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富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夯实公司经营基础,豁免东凌实业一致行动的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东凌实业出具了《关于豁免贵司一致行动义务的函》,豁免东凌实业在《关于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第1款第(10)项下第①、②、③点,东凌实业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定保持一致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83,649,27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5%,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为公司单一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最大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可以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均为83,649,27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2019年7月8日签署的《关于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约定,在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东凌实业承诺在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等方面与国富投资的决定保持一致(但决策内容是针对东凌实业的诉讼和权利主张和/或限制东凌实业的股东收益权的事项除外)。

  鉴于:

  该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东凌实业未能根据国富投资要求出具作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承诺。

  故国富投资继续保持与东凌实业的一致行动关系已无意义,自东凌实业收到《豁免函》之日起,东凌实业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与国富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内容对东凌实业不再具有约束力,东凌实业在未来行使股东权利时无需再与国富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自行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649,2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豁免贵司一致行动义务的函》;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的通知函》;

  6、 天象星云与国新基金签署的《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刘冰燕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通知,获悉其已于近日签署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中农集团承诺自该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承诺自该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2、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其已于近日签署了《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新疆江之源承诺自该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承诺自该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和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通知,获悉国富投资已于近日向东凌实业出具了《关于豁免贵司一致行动义务的函》(以下简称“豁免函”)。股东国富投资已豁免股东东凌实业一致行动义务。此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富投资,上市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富投资拥有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从21.18%下降到11.05%;上市公司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4、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富投资《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人变更事项的通知》,股东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与北京天象星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星云”)签订了《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国新基金将其持有的国富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天象星云。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正在进行中,待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后,国新基金不再持有国富投资合伙企业份额,不再为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上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中农集团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7日,中农集团签署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农集团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二)声明与承诺内容

  1.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中农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5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中农集团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中农集团向中农集团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中农集团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中农集团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5.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中农集团向除中农集团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中农集团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但如中农集团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中农集团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时,中农集团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即37,845,163股)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6.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中农集团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中农集团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新疆江之源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7日,新疆江之源签署了《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疆江之源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二)声明与承诺内容

  1.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新疆江之源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股股份(占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新疆江之源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新疆江之源向新疆江之源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新疆江之源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新疆江之源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如新疆江之源向除新疆江之源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新疆江之源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5.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新疆江之源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新疆江之源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国富投资与东凌实业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关于前期股东国富投资与股东东凌实业的股份转让暨权益变动的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富投资的通知,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夯实公司经营基础,股东国富投资已发函豁免东凌实业一致行动义务。此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富投资,上市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股东国富投资拥有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从21.18%下降到11.05%。

  (二)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2019年7月8日签署的《关于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约定,在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东凌实业承诺在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等方面与国富投资的决定保持一致(但决策内容是针对东凌实业的诉讼和权利主张和/或限制东凌实业的股东收益权的事项除外)。

  鉴于:

  该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东凌实业未能根据国富投资要求出具作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承诺。

  故国富投资继续保持与东凌实业的一致行动关系已无意义,自东凌实业收到《豁免函》之日起,东凌实业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与国富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内容对东凌实业不再具有约束力,东凌实业在未来行使股东权利时无需再与国富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自行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四、关于股东国富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人变更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富投资的通知,国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基金拟将其持有的国富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至天象星云,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拟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企业架构拟发生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4月29日,陈建宏先生与北京汇金联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联华”)因投资活动规划调整,不再持有天象星云股权,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郭柏春先生(公司董事长)、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投资”)等;为确保天象星云经营管理稳定,郭柏春先生(持有天象星云30%股权)与凯特投资(持有天象星云24%股权)、刘冰燕女士(持有天象星云8%股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进而控制天象星云62%的表决权,对天象星云实施实际控制。因此,天象星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陈建宏先生变更为郭柏春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富投资出具的《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人变更事项的通知》,股东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基金与天象星云签订了《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国新基金将其持有的国富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天象星云,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正在进行中。待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后,国新基金不再持有国富投资合伙企业份额,不再为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鉴于股东国富投资已豁免股东东凌实业一致行动义务,股东国富投资所持有表决权比例从21.18%下降到11.05%,股东国富投资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股东国富投资的合伙企业出资人变更情况和股东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象星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上市公司仍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二)国富投资股权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陈建宏先生与汇金联华、刘冰燕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陈建宏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协议安排享有天象星云60%的表决权,为天象星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柏春先生持有天象星云30%的股权。根据郭柏春先生与凯特投资、刘冰燕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郭柏春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协议安排享有天象星云62.00%表决权,为天象星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涉及权益变动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

  备注:

  1.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凯利”)与新疆江之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关系;

  2.东凌实业股份及表决权变动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凌实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东凌实业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于2021年5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330万股、2021年5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230万股、2021年5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140万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7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2%。

  (2)上述大宗交易对手方为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凌实业为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投资人。

  (3)上述交易前,东凌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5%。完成上述交易后,东凌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5%。

  东凌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凌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为0股。

  东凌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凌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649,277股,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649,277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数83,649,277股。

  3.股东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具体详见于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表决权较为分散,股东国富投资、中农集团、东凌实业、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1.05%、10.56%、11.05%、7.47%、10.49%,各主要股东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结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上市公司稳定及长远发展。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

  2.《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

  3.《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豁免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义务的函》;

  4.《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函》;

  5.《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人变更事项的通知》;

  6.《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富投资;

  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凌实业;

  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农集团。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1、东凌实业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5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股、2,300,000股、1,400,000股,合计7,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本次减持后,东凌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649,2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3%;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5%。

  2、东凌实业拟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07,098股,即不超过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不超过15,138,065股,即不超过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

  3、自2021年5月19日起,东凌实业预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7,098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3%;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38,065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2%。预计本次变动后,东凌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804,1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凌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649,2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3%;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7,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东凌实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707,098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138,065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并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东凌实业相关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是东凌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东凌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股东减持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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