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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5月2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当前余额为184,811.6328万元(包含不含税的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日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777.0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77.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777.09万元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2、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4,811.6328万元(包含不含税的相关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的相关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68,824.79万元、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万元,余额为84,922.91万元,尚未开始其他使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证券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 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过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2、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岗位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

  四、其它规定

  1、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基本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当月生效。

  4、本方案的有效期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 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王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文先生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丽香女士已经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以上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2、议案3和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6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9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众兴大楼18层;邮编 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欣雨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3;

  2、投票简称:大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2,有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3,有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4,有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也可以在2位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附件三: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葛雅平女士、王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通过选举范苗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葛雅平女士:葛雅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73年至1975年就读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87年至2000年期间分别就读于内蒙古电视大学、中共中央党校。1975年至2005年历任包头钢铁集团轨梁轨钢厂审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市场部部长;2006年至今历任众兴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王明明先生:王明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3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审计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在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风控/投后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在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在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风控/投后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范苗春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河套大学计算机教育,2005年至2006年任乌达矿务局第三中学代课教师;2006年至2007年任众兴集团勘探项目部业务员;2007年至2011年任众兴集团矿管部主管;2011年至2012年任众兴集团矿管部副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众兴集团北斗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4年至2017年12月任众兴集团证照管理室主任。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证照管理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群行政中心副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范苗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文先生、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丽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文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丽香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牛国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吉林大学;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至2009年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09年至今任众兴集团董事,2011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至2013年分管发行人内蒙矿山,2014年至2016年兼任安徽金日晟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至2019年分管发行人战略、融资及运营管理,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林来嵘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山西大同煤校。1995年创建乌海市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创建本公司前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林来嵘先生曾被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乌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四年评为“乡镇功臣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家”;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201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诚信人物”;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5月至今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梁宝东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89年至1994年就读于包头钢铁学院。1995年至1998年任乌海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驻包头办事处主任;1999年参与创建本公司前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梁宝东先生现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矿业协会会长、内蒙古民革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林来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万股,持股比例13.4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90.36万股,持股比例44.56%。林来嵘先生配偶安素梅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89.06万股,持股比例1.2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762.07万股,持股比例3.82%。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牛国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万股,持股比例0.66%股权;

  梁宝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89万股,持股比例0.57%,且梁宝东先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欣雨女士为父女关系。

  除此之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建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2010年毕业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1992年至2003年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作,2003年至2008年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设计院副院长,2008年至2017年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王丽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4-2012年,历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主管;2013-2017年,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内蒙事业部财务经理;2017-2019年,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旭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20年-至今,内蒙古中路华才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该候选人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明明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提名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葛雅平女士、王明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与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范苗春先生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梁宝东、独立董事徐师军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文先生、王丽香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4:0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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