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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萃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赵小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除下表列示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顾萃先生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股份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2020-044、2020-084、2021-015)。其余人员均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漏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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