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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激励对象赵越为董事赵胜贤的女儿,激励对象万梅为董事赵胜贤配偶之兄妹,因此赵胜贤回避表决。

  董事吕慧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吕慧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47人调整为1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0万股调整为143.30万股,作废6.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激励对象赵越为董事赵胜贤的女儿,激励对象万梅为董事赵胜贤配偶之兄妹,因此赵胜贤回避表决。

  董事吕慧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吕慧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          联公告编号: 2021-02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34.3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1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20%;预留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3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3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3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47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对象有部分重合,最终授予人数为14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由于预留部分在2020年12月17日授予完成,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以下要求: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由于预留部分在2020年12月17日授予完成,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和募投项目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的影响。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7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12月1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注: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对象有部分重合,最终授予人数为147人。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止,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7日,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3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外,其余137名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137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4.39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层面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全体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日:2020年12月17日

  (三)归属数量:343,920股

  (四)归属人数:137人

  (五)授予价格:16.35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13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4.39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鸿泉物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股份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相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福锐鹰二号)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796,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0%。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崇福锐鹰二号发来的《关于减持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崇福锐鹰二号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且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崇福锐鹰二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796,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0%。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崇福锐鹰二号和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解除限售流通股2,07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2.07%)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同受自然人杨富金控制。

  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期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暂无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崇福锐鹰二号和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0,577股,占公司总股本5.87%。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崇福锐鹰二号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崇福锐鹰二号将根据未来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        联公告编号: 2021-02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因此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47人调整为1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0万股调整为143.30万股,作废6.70万股。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层面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2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6.70元/股-0.35元/股=16.35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泉物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2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7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沈佳健等10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47人调整为1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0万股调整为143.30万股,作废6.7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作废相应股份的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鸿泉物联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德恒律师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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