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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5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三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剩余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相关责任人正在积极处理。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

  一、 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详见公告:2019-065)。

  二、 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借款发生总额2.59亿元,已处理金额1亿元,违规借款余额1.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已处理金额1.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0元。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诉讼总额19,997.50万元,当前剩余涉诉金额为16,297.50万元(详见公告:2020-010、2020-040)。

  三、 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已处理金额1.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0元。(详见公告:2021-015、019)。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公司剩余一笔违规借款金额1.59亿元,该笔违规借款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张瑞春。(详见公告:2020-067,2021-022)。2021年4月7日,公司被该笔借款的担保方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方融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黑01民初544号)(详见公告:2021-044)。公司已向哈尔滨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该案被冻结(详见公告:2021-025),截至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金额为20,601,679.56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3457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2.12%。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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