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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7月21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

  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00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3,778,999,992.00元,已于2016年9月20日,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开立的1202090129900995289募集资金专户及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383171508865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零,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销户。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00,000万元配套资金。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分别向恒逸集团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恒逸集团以其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公司”)100%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集团以其持有的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公司”)各50%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81元/股。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2元现金并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18年5月24日进行除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01元/股。

  上述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6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0109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6日,恒逸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嘉兴逸鹏公司、太仓逸枫公司100%的股权,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双兔新材料公司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以认缴本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320,842,253.00元。

  2、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4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76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18.99元。

  上述募集资金2,949,999,98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的余额2,917,424,987.11元,已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开立的393575676554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41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3,366.99万元,利息收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等为1,052.68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000,000.00元后,剩余金额1,989,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571907796110201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38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622,641.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39.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238.00万元,利息收入为1.95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及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437.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注1:项目总投资32.5288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6.3459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064,245.12万元。

  注2:上表所列“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7万元。

  注3:上表所列“差异金额”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2、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公司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9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注1:上表所列“差异金额”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 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金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人民币300,462,050.00元。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00,462,0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47,288,31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其中: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41,188,319.73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6,100,000.00元。

  2019年6月18日,公司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31,666,503.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1,473,806,091.82元,尚余5,148,731.88元未置换。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海宁恒逸新材料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606,157,244.19元,扣除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56,000,000.00元后金额为3,850,157,244.19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87,377,35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公司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于2016年底全部赎回,获得收益人民币312.82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合计107,790.82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2 \* GB3 ②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恒逸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7年9月28日,恒逸有限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40,000万元;2017年11月13日,恒逸有限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理财收益人民币181.48万元汇入恒逸有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3 \* GB3 ③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文莱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16年12月8日,恒逸文莱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1.1亿元;2016年12月14日,恒逸文莱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4.01万元理财收益汇入恒逸文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3月6日,恒逸文莱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20,000万元;2017年4月7日,恒逸文莱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52.60万元理财收益汇入恒逸文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已将2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2、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136,667.38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9年2月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6亿元;2019年2月25日,公司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106.33万元理财收益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3月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8亿元;2019年5月6日,公司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419.56万元理财收益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4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7亿元;2019年6月10日,公司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367.11万元理财收益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6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3亿元;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的24.16万元理财收益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20 年 1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8,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存款类金融产品获得收益917.16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3)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4,419.6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扣除财务手续费之后的收益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1%,主要包括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资金3,366.99万元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扣除财务手续费之后的收益净额1,052.68万元。剩余前次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3)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八)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3日,嘉兴逸鹏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2018年12月6日,太仓逸枫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2018年11月29日,双兔新材料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2018年1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50736P)。

  2、购买资产涉及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注1:嘉兴逸鹏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包括恒逸石化公司增加投资及增加投资后相关资产生产经营形成的净资产。

  3、标的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及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1)标的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标的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3)标的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1:2020年度及2019年度,嘉兴逸鹏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包括恒逸石化公司新增投资形成资产所产生的经营情况、效益贡献。

  4、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公司及太仓逸枫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

  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集团承诺双兔新材料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本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本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本公司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恒逸石化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兴逸鹏公司、太仓逸枫公司及双兔新材料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恒逸石化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兴逸鹏公司、太仓逸枫公司及双兔新材料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审计,嘉兴逸鹏公司、太仓逸枫公司及双兔新材料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及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及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开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万元,上表所列“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7.67万元。

  注2: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实际投资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000万元,上表所列“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908.88万元。

  注2: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实际投资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上表所列“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2.26万元。

  注2: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上述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4,606,157,244.19 元,扣除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756,000,000.00 元后金额为3,850,157,244.19 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987,377,358.49 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1,987,377,358.49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实际投资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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