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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9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1版)

  (上接C19版)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6、其他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因此,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关联关系”列中的括号代表该企业处于上文“3、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的层级。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销售、采购交易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采购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口径按采购金额/销售金额除以当期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计算。

  2018-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81.36万元、145.55万元和198.6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28%、0.12%和0.15%,占比较低。

  2018-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6,484.83万元、8,522.14万元和14,41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5%、5.67%和8.49%,交易规模有所上升。

  (2)经常性关联销售、采购交易具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1月,湘钢集团与湘钢洪盛物流的另一股东湖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湘钢集团取得湘钢洪盛物流的实际控制权,浩宇加油站为湘钢洪盛物流的控股子公司,因而对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进行追溯补充。

  2018-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81.36万元、145.55万元和198.6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28%、0.12%和0.15%,占比较低。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菱湘钢销售产品除电缆外,还存在销售铜材的交易,向其销售铜材的金额分别为516.83万元、868.79万元和781.48万元,系华菱湘钢生产特种钢材而向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向华菱湘钢销售电缆产品金额分别为2,136.48万元、3,453.21万元和2,085.46万元。

  注2:因华菱节能环保、湘钢瑞兴、湘钢金属、湘钢冶金炉料向发行人租赁厂房或办公楼,为取电用电方便,故向发行人采购用电。

  注3:瑞兴综合福利厂于2020年7月更名为瑞兴加工公司。

  2018-2020年,公司关联销售额分别为6,484.83万元、8,522.14万元和14,41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5%、5.67%和8.49%。其中,公司向同受华菱控股控制的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5,967.11万元、7,077.38万元和8,984.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2%、4.71%和5.29%。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通信、舰船、智能装备、冶金、石化、港口机械及海洋工程、工矿等众多领域。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作为湖南省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下属企业众多,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电线电缆具有一定的采购需求,从华菱线缆进行相关产品的采购有利于降低沟通成本、保障供货周期,符合各方商业利益诉求,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企业较多,大部分企业交易金额较低,部分企业因为生产线改扩建等原因对电线电缆需求量较大,关联销售金额相对较大。

  发行人向关联方的销售主要通过竞标(招标、议标)或询比价的方式取得订单,关联方除向发行人采购电缆产品外,也向其他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电缆产品遵循市场化原则,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质量口碑赢得采购订单,关联方不存在优先向发行人采购的机制。

  ① 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大的情况分析

  A、对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销售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均为受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菱湘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735.97万元、4,347.25万元和2,885.87万元,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2,653.31万元、4,322.00万元和2,866.94万元,主要为销售电线电缆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菱涟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12.38万元、1,721.74万元和5,066.98万元,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均为钢铁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两家企业所处的钢铁行业快速增长,随着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经营规模的增长,两家企业对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厂房改扩建及环保改造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因而对电缆产品的采购量大幅增加。两家企业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业务沟通、货物运输等较为便利,公司向华菱湘钢、华菱涟钢销售电缆产品基于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各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报告期内,华菱湘钢及华菱涟钢向公司采购电线电缆产品的金额较大,该两家关联方采购电线电缆主要用于其技术改造及环保改造项目,具体应用项目如热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焦炉环保提质改造工程、铸机电气升级改造工程等,具有合理的商业用途,符合行业发展特性。

  公司通过竞标(招标、议标)方式取得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采购订单,竞标(招标、议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B、对中冶长天国际的销售

  中冶长天国际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董事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冶长天国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41.33万元、1,299.41万元和3,152.79万元,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中冶长天国际的主营业务以冶金工程建设为主,由于近年来冶金行业的快速增长,冶金企业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厂房改扩建需求不断增加,其为客户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电线电缆产品采购量亦呈不断增长趋势。中冶长天国际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业务沟通、货物运输等较为便利,公司向中冶长天国际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基于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各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公司通过竞标(招标、议标)方式取得中冶长天国际的采购订单,竞标(招标、议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C、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

  华菱湘钢国贸为受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企业。2018年公司对华菱湘钢国贸销售金额为1,225.58万元,2019年及2020年未对其销售产品。华菱湘钢国贸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向华菱湘钢国贸销售电缆产品,原因系公司当年接洽的客户中色国贸南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南非”)在建项目位于境外,其采购的电缆产品需出口至境外项目所在地,公司无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资质,而华菱湘钢国贸具有从事相关产品出口业务的资质。因此,公司当年通过华菱湘钢国贸销售相关产品,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双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公司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定价系在销售给中色南非产品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参考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D、对阳春新钢的销售

  阳春新钢为受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阳春新钢销售金额分别为387.45万元、600.16万元和418.56万元,销售金额基本稳定。阳春新钢为钢铁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钢铁行业景气度上升,其经营业绩增长较快,其对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厂房改扩建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因而对电缆产品的采购量大幅增加。发行人向阳春新钢销售电缆产品基于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各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公司通过竞标(招标、议标)方式取得阳春新钢的采购订单,竞标(招标、议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E、对贵州水城矿业的销售

  贵州水城矿业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董事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贵州水城矿业销售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712.77万元。贵州水城矿业主营煤炭生产及加工,受益于近年来煤炭行业产量整体增长的趋势,其对原有产能的提质改造需求同步增长,因而向发行人采购电缆产品且金额相对较大。发行人向贵州水城矿业的产品销售有合理的业务背景。

  公司通过竞标(招标、议标)方式取得贵州水城矿业的采购订单,竞标(招标、议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②主要关联方销售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产品售价主要按照“成本+目标毛利”的原则确定,因此采用毛利率水平对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比较,能够准确反映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的电缆销售毛利率水平与非关联方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数据,除中冶长天国际外,公司报告期内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方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

  公司报告期内对中冶长天国际的销售毛利率相对于非关联方销售的差异值相对较大。中冶长天国际为最终控股股东的董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作为关联方披露。中冶长天国际主营冶金工程建设,公司与中冶长天国际签订的合同一般为项目分包合同,通常会约定固定结算价格,公司根据中冶长天国际的项目施工进度交货,交货期相对较长,符合工程建设类客户的实际情况。2018年,铜价整体波动下行,公司生产成本中的铜材成本相应下降,因交货期相对较长,在合同结算价格确定的情况下,公司2018年对中冶长天国际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2019年-2020年,铜价整体波动上行,公司生产成本中的铜材成本相应上升,因此公司对中冶长天国际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非联方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

  ③报告期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增加的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的关联方为华菱湘钢、华菱涟钢、中冶长天国际和贵州水城矿业,2019年及2020年对该等主要关联方销售收入的合计增长金额分别为3,078.71万元和5,450.01万元。

  上述关联销售增长金额较大的关联方中:(1)华菱湘钢、华菱涟钢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企业,由于近年来钢铁行业景气度上升,上述企业出于提高生产效率及环保能力的考虑,对现有设备的技术改造及环保改造需求较大,因此对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采购金额亦呈增长趋势。其中,华菱湘钢201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9.22亿元、395.19亿元、523.85亿元和558.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94%;华菱涟钢201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7.33亿元、389.59亿元、407.43亿元和452.6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57%,其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钢铁企业近年来的业务增长及其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需求符合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2)中冶长天国际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的董事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以冶金工程建设为主,随着近年来冶金行业的快速增长,相关企业的工程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其为客户提供工程建设服务过程中采购的电线电缆等配套产品的用量亦呈增长趋势。(3)贵州水城矿业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的董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及加工,受益于近年来煤炭行业产量整体增长的趋势,其对原有产能的提质改造需求同步增长,因而向公司采购电线电缆产品且金额相对较大。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主要受下游关联方业务规模增长导致电线电缆采购需求增加,符合下游钢铁、冶金建设、煤炭等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④未来关联销售预计情况分析

  受所处行业特点影响,预计未来发行人的关联销售仍将存在,具体分析如下:

  发行人电缆产品类型丰富,可应用于众多场景,如电力、建筑工程、冶金、工矿等。发行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下属企业众多,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对发行人的电线电缆产品存在一定的需求。报告期内持续发生且销售金额较大的关联方有华菱湘钢、华菱涟钢、阳春新钢及中冶长天国际。由于最近几年钢铁行业景气度上升,钢铁销量快速增长,出于提高产量及生产效率的考虑,上述关联方中,华菱湘钢、华菱涟钢、阳春新钢对现有设备的技术改造需求较大,因此对发行人的电线电缆产品采购金额亦呈增长趋势。中冶长天国际以冶金工程建设为主,近几年随着冶金行业的发展,对施工工程中所需的电线电缆产品需求亦不断增加。未来几年,发行人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持续发生交易,交易规模主要取决于其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⑤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A、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6,484.83万元、8,522.14万元和14,41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5%、5.67%和8.49%。其中,公司向同受华菱控股控制的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5,967.11万元、7,077.38万元和8,984.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2%、4.71%和5.29%,占比较低且较为稳定。

  B、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上升主要受下游关联方的业务规模增长导致电线电缆采购需求增加,符合下游钢铁、冶金建设、煤炭等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合理的商业逻辑。

  C、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主要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合同,不存在关联方优先向公司采购的机制或规定。

  D、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收入占比整体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未来几年关联交易预计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仍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

  (3)向关联方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关联方出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系因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及办公楼,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地区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2004年,公司设立后即以现金收购了原湘潭电缆厂围墙内的全部资产,在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拥有的房屋超过了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自2006年起,为有效盘活厂区的闲置资产,同时考虑到关联方之间沟通成本较低、便于管理,故公司将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了有生产经营需要的关联方使用,其中大部分关联方有较长的租赁历史。

  发行人上述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面积、数量、具体用途、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向湘钢金属出租情况

  

  2)向湘钢瑞兴出租情况

  

  3)向华菱湘钢出租情况

  

  4)向华菱节能环保出租

  

  5)向湘钢冶金炉料出租

  

  报告期内,关联租赁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26%和0.21%,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4)华菱财务公司资金归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印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为加强华菱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华菱集团制定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联网归集管理办法》,华菱集团成员单位据此授权开户银行将自有账户与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池”总账户相关联,将资金集中存放在联网账户上。成员单位可随时查询其在联网账户中的账户余额,华菱财务公司需无条件满足成员单位归集资金的正常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在华菱财务公司资金归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菱财务公司对于归集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按照0.35%的年利率给付利息;对于归集存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1.15%的年利率给付利息。报告期内,公司自华菱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全部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除资金归集,公司与华菱财务公司之间不再发生资金归集业务。

  为规范发行人资金归集事项,华菱控股承诺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底,华菱集团已解除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账户与华菱财务公司“资金池”总账户的关联性。

  2、自解除之日起,华菱集团已不再对华菱线缆的资金实施集中管理,本公司承诺将来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对华菱线缆的资金进行归集或管理。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本公司及华菱集团的行为,不干预华菱线缆资金管理活动。

  4、如华菱线缆将来因历史上存在的上述资金归集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本公司自愿予以承担。

  若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菱线缆或其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5)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

  为便于湘钢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内部资金结算及支付,湘钢集团建立了内部结算系统。报告期内,公司曾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系统中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关联方在支付时先行转入公司的内部结算账户,公司对内部结算账户的结存款项可无条件自由支取,同时可获得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收益率的利息。各期末内部结算账户的结存款项均已结清解付给发行人,不存在余额。2018年4月,公司已注销该内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内部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结存款项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结存款项取得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规范发行人内部结算账户事项,湘钢集团承诺如下:

  “1、截至2018年4月,华菱线缆已注销该内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内部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2、自内部结算账户注销之日起,本公司已不再对华菱线缆资金实施集中结算管理,本公司承诺将来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对华菱线缆的资金进行归集或管理。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干预华菱线缆资金管理活动。

  4、如华菱线缆因历史上存在上述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本公司自愿予以承担。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菱线缆或其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交易

  1)涉及关联方的债权转移

  报告期内,公司向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销售电缆。同时,公司关联方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等因为从事钢铁生产业务,向上述部分客户采购煤炭等产品。一般情况下,该等关联方的采购交易规模大于公司的销售交易规模,关联方应付债务大于公司的应收债权。为提高相关各方之间往来款项的资金结算效率,上述部分交易通过债权转移的方式进行结算,即经各方协商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将公司对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的应收债权转移为对该等关联 方的应收债权,并由该等关联方根据其对相关企业的采购付款进度对公司进行支付。

  报告期内,涉及关联方的债权转移累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华菱涟钢2018年、2020年分别接收关联方贵州水城矿业债务转移金额181.69万元、1,917.35万元。

  ①债权转移交易的合理性分析

  A、债权转移主要涉及煤炭领域客户,债权转移交易有较长的历史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债权转移交易的客户主要为煤炭领域客户,债权转移交易具有较长的历史背景。2011-2015年期间,煤炭行业处于低迷时期,行业增速放缓,大型国企相继实施“煤钢互保”,煤炭企业与钢铁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在此背景下,为提高各方的往来款项结算效率,煤炭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与钢铁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经各方协商一致采用债权转移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并形成交易惯例延续至今。

  B、华菱控股下属其他企业也存在开展债权转移交易的情形

  除公司外,华菱控股下属其他企业报告期内也存在与相关煤炭行业客户开展债权转移交易的情形。例如,与公司同受华菱控股控制的湘钢金属,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丝绳及钢绞线的生产及销售,其下游客户覆盖煤炭企业,因前述“煤钢互保”背景原因,湘钢金属报告期内亦通过债权转移交易的方式与煤炭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C、煤矿领域客户与其他钢铁集团企业也存在开展债权转移交易的情形

  公司客户中,部分煤矿领域客户也存在与其他钢铁集团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通过债权转移交易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的情形,相关结算模式符合煤炭行业的交易惯例。

  ②债权转移交易的财务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债权转移涉及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一年以内,其中主要为0-6个月账龄,相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均为关联方的供应商。

  公司上述债权转移的财务核算过程如下:

  A、公司在取得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的债权转移协议文件时,根据债权转移协议文件约定的债权转移金额,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关联方

  贷:应收账款-债权转移客户

  B、在相关关联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票据对公司回款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关联方

  公司相关债权转移交易完成后,基本会在当月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回款,相关交易不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根据各方签订的债权转移交易协议文件,在协议生效后,各方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抵消,转换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债权转移后取得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均已收回或兑付,公司不存在持续义务或遗留风险。

  ③债权转移交易的其他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债权转移交易涉及的客户主要为经营煤炭相关业务的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受益于国家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实施,2015年以来煤炭价格呈上升趋势,优质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相关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与相关主要客户的债权转移结算模式主要形成于2015年之前“煤钢互保”的背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是各方延续下来的交易惯例,不存在通过债权转移交易减少信用减值损失提取的情形。

  2)票据置换

  报告期内,除上述债权转移情况外,也存在公司将收到的部分煤矿领域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与关联方湘钢集团、华菱湘钢进行置换,置换为关联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票据置换完成后,关联方将置入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采购付款安排支付给该等出票的煤矿企业。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经停止上述票据置换交易。

  报告期内,票据置换累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票据置换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主要为6-12个月,相关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人均为关联方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述票据置换取得的对关联方的应收票据均已兑付。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停止上述票据置换交易,公司不存在持续义务或遗留风险。

  3)票据兑付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收到的部分由关联方湘钢集团、华菱湘钢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关联方提前结算兑付,关联方据此向发行人收取相应的利息。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已停止上述票据提前兑付交易。

  报告期内,票据提前兑付支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454.03万元、590.99万元和675.7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收购与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产收购与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原分别租赁公司厂内部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生产经营需要,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对租赁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并改建。拆除改建前,相关房屋由公司出租给湘钢集团全资子公司紧固件公司及湘钢金属,并由紧固件公司和湘钢金属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公司出租给紧固件公司和湘钢金属的厂房为此前收购湘潭电缆厂的资产,大部分厂房建立于1980年左右,且建立时的主要用途为生产电线电缆,与紧固件公司和湘钢金属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厂房存续年份较久,单纯的修缮无法满足紧固件公司和湘钢金属的生产经营需求,因此,紧固件公司和湘钢金属将租赁的房屋进行拆除改建。

  为明晰改建房产的权属关系,2018年9月,经协商一致,公司按评估价分别向湘钢集团、湘钢金属购买该等改建房产。同时,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对拆除公司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补偿。

  上述房屋收购与转让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交易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资产的用途

  ①公司收购湘钢金属房屋情况

  

  ②公司收购湘钢集团房屋情况

  

  ③公司向湘钢金属、湘钢集团转让资产情况

  湘钢金属、湘钢集团对拆除公司的原房屋建筑物进行补偿,公司做转让资产处理,拆除的房屋情况如下:

  

  2)交易金额确定具体依据

  ①公司收购湘钢金属房屋定价依据

  (下转C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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