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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21版)

  (上接C21版)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方法较多,公司股权融资渠道相对受限。2019年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有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2)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受限于融资渠道和资金成本,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融资渠道拓宽,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改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析比较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析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分析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 “(7)存货”。

  4、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稳定,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6%、98.60%、98.68%;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房租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34%。2017年以来国家对电线电缆行业监管力度加强,众多竞争力弱、品牌知名度低的中小型电线电缆企业陆续退出行业市场,为质量优良、技术过硬的优质电线电缆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电线电缆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加强了客户开发与市场开拓,销售规模逐年扩大。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产品结构分类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特种电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裸导线和其他产品,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产品为特种电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报告期各期,前述三类产品合计收入分别为117,853.94万元、145,234.15万元、165,597.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0%、97.99%、98.81%。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电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73%、53.10%、53.53%,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定位;电力电缆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整体呈现降低趋势,分别为31.90%、29.93%、28.70%;电气装备用电缆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分别为15.97%、14.96%、16.58%;裸导线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20%、1.66%、1.01%。

  2)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华中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及西南地区为主要销售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地区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03%、86.76%、88.56%。其中,公司地处湖南,华中地区为公司多年深耕的市场,报告期内该地区销售规模占比最大,分别为39.49%、36.64%、43.12%。

  3)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且不断加大直销客户的开拓力度,直销收入规模分别为110,136.54万元、139,270.57万元、156,560.82万元,报告期内直销收入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4)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个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其中在第一季度销售收入较其他季度偏低,主要系一季度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所致。

  5、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结构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产品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从变动情况来看,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结构的变化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结构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各年度,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90%,符合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特点。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铜材、铝材等导体材料,以及绝缘护套材料、包覆材料等料,其中导体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达到80%左右。

  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整体毛利结构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毛利主要来源于特种电缆,特种电缆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比例分别为62.50%、61.19%、63.96%,主要系公司特种电缆的销售规模较大,而且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2)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分析如下:

  

  ①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28%、19.52%、21.33%,受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特种电缆销售占比不断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步增长。

  ②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缆研发、生产及销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产品结构、客户构成等存在差异,不同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各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中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分析如下:

  1)特种电缆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电缆毛利率水平分别为22.53%、22.49%、25.49%。其中,2020年度特种电缆毛利率提升较为明显,主要系特种电缆中高毛利率军用产品(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用电缆)收入占比提升较为明显,占特种电缆的收入比例从2019年的5.52%提升至2020年的9.83%。

  2)电力电缆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5.96%、18.06%、18.42%,其中2019年度毛利率相较2018年度升高2.10%,主要系随着电力电缆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的增长,规模效应开始显现。

  3)电气装备用电缆

  

  报告期内,公司电气装备用电缆产品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0.32%、12.83%、13.56%。公司经销模式销售产品主要为电气装备用电缆,同类产品公司直销模式毛利率显著高于经销模式毛利率。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公司电气装备用电缆产品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系经销电气装备用电缆产品的直销金额及占比有所提升所致。

  4)裸导线

  

  2018年度,公司裸导线毛利率相较2019年度、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各年度下游客户需求不同,2018年度主要销售的裸导线为工艺较为简单、毛利率较低的产品;2020年度相较2019年度,裸导线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裸导线非公司重点发展产品,当年外购裸导线成品直接用于销售比例有所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销售模式分类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模式分类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直销业务,毛利占比分别达到98.97%、99.43%、97.68%,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直销业务规模较大,另一方面公司直销业务相对经销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主要是电气装备用电缆,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偏低。其次,经销模式下公司需要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让利,因此一般情况下经销价格低于同类产品直销价格。此外,公司根据经销商在一定期间内的销售规模及相应返利比例,计提月度、季度、年度返利,对于同时为公司进行销售推广的经销商,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经销合同的约定,对其推广业务与经销业务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返利,返利通过销售折扣的方式实现,从而使得经销价格进一步降低。

  2020年度,公司经销业务毛利率上升较快,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与绵阳市长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合同业务关系变更,2018-2019年,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经销合同的约定,将与其相关的推广及经销业务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返利,在经销价格中进行折扣;自2020年开始,公司与其分别签订销售推广服务协议及经销合同,根据相关协议及合同约定,将其销售推广业务与经销业务分别进行管理,不再将其销售推广业务纳入经销返利计算基础,使得公司经销返利金额比例相较以往年度相对显著降低,经销毛利率大幅上升。

  经销模式具有贴近市场、资金回笼快的特点,是公司直销模式的有利补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不大,经销模式下毛利率水平较低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湘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其通过控制华菱控股、兴湘集团等合计间接控制华菱线缆83.67%股份,为华菱线缆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8、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0、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每股分配红利0.07元,合计分配利润总额1,773.38万元。

  2018年4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6,080.16万元。

  2019年3月21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4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3月2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方式,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利润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剩余部分继续投入相关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募集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审批情况

  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进行了规范,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严格按照《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的监督。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指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其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1、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着重提高公司的生产、研发设计和装配调试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研发实力将得以优化,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2、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能够有效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促进公司拓展客户,研发新技术,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和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提升。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还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利息费用。资本金的充实有利于公司规模经济效益实现,整体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偿债能力增强,财务风险下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融资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主要风险因素参考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八、特别风险提示”。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是指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以及将要履行的预计金额在3,00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相关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华菱线缆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华菱线缆尚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三)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华菱线缆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参考《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100万元作为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以下1起作为原告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及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重要日期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评估机构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

  (一)发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电话:0731-58590168

  联系人:李牡丹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电话:010-60837549

  联系人:罗峰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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