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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降低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6月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3只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产品明细详见附表一),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1年6月2日起正式生效。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上述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表二。

  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附表一:大成基金旗下3只修订基金合同的证券投资基金名单

  附表二:修订对照表

  1、增加侧袋机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增加侧袋机制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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