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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石化”)于2021年6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书面通知,恒力集团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974号),恒力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恒力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恒力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了《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协议》,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西南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恒力集团及西南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恒力集团持有的共计562,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98%,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西南证券名义持有,并以“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西南证券将根据恒力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其中,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0,612,342股,持股比例为29.8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恒力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538,612,342股,持股比例为21.86%;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562,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98%。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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