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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且已被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83%,被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申请司法轮候冻结。

  ●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76,959,400股,占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528-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且已被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船山文化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6,959,400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1年5月19日,冻结终止日为2024年5月18日,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2、2021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6,959,4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1年5月28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司法轮候冻结执行人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恒鑫集团与被申请人船山文化诉前一案作出(2021)粤03财保58号民事裁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且已被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进行轮候冻结。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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