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持有公司股份为5,61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82%;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锦程”)持有公司股份为2,736,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83%;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锦创业”)持有公司股份为5,774,1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34%。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4,12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同锦创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4,128,3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99%。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于2020年9月5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锦创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东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和同锦创业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6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和同锦创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东在IPO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②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④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本企业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