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原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455,336.19元(含税)。现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23,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999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455,336.19元(含税)。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23,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6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99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999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20-114)的相关内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洛阳鸿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持有子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拟设立洛阳鸿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洛阳鸿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陶营镇

  4、法定代表人:陈玖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加工制造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等投资协议书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4

  2、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3.74元/股

  4、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43.51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了1,8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并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计算过程为:派送现金股利:P1= P0-D=43.74元/股-0.229998元/股=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