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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经2021 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于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债权人)在最高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的借款(或其它融资产品)及其孳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经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2,5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1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5,876.73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7,75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限额本金合计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前述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 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3、保证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 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 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7,7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31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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