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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46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6,942,227.7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6,942,227.7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2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748,617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的股份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质押开始于2019年4月的股份于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4,295万元(本金),未来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4,2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2021年5月31日,各类借款总余额11,8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11,8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44,843,050股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除上述质押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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