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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7.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537.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100.00万元,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2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207.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69.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低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111,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16,91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37.1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05.70万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45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不含增值税)985.85万元、律师费(不含增值税)349.0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增值税)486.79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不含增值税)125.17万元,募集资金中已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的增值税-215.42万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83.6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进行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2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唐爱权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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