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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在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0,11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8,305,888.60元。

  截至2021年4月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己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110,117.96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760,420.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1、智洋创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智洋创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洋创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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