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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1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和5,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20)。

  近日,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备案编码:SQL144

  基金名称: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均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 投资领域:供应链领域。

  ● 风险提示: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关注供应链领域的投资机会。标的基金已于2020年10月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NE421),首次关闭规模为22.2亿元。标的基金目标规模为30亿元左右。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二) 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苏州古玉浩宸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6月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鼎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苏州古玉浩庭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9月2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古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1309;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约30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且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6. 出资安排:原则按照认缴出资额的30%、40%、30%的比例缴付出资。尽管如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全权决定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中的出资金额,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中规定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出资。

  7. 投资领域:本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供应链领域的境内外标的。

  8. 投资规模限制:单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认缴出资总额的20%,如单个项目投资比例超过20%的,应提请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9. 合伙期限:自首次交割日期起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项目退出期。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延长1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且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85%的合伙人(且须包含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再延长1年。退出期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10. 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按认缴出资额2%/年支付;在退出期内,退出期第一年管理费按在投成本2%/年支付(注:在投成本指某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余额),其后每年管理费率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调减0.5%/年,但调减后退出期管理费率不应低于1%/年。退出期延长的,延长期限内的管理费由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11. 管理模式:管理人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有限合伙企业向目标公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初始投资、主动增加投资、主动将目标公司分红转为目标公司股份等)以及决定投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时间、退出价格、退出方式等)。

  12. 收益分配:就项目投资收到的现金或实物,或是从项目投资取得的其它收入、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照上述约定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单利8%);

  3)支付追补回报:向普通合伙人追补回报,直至达到第2)项累计收取的优先回报的25%;

  4)80/20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13. 退出机制:管理人根据实现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市场环境和被投企业的具体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择上市退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或其他渠道退出。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主导产业, 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化基金投资力 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导入、强化产业 培育、加速产业发展。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供应链领域。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实现对商流、信息流、物流及资金流的控制,是通过计划、获得、存储、分销、服务等一系列活动而在顾客和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衔接,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满足内外部顾客的需求。供应链管理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更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物流与商业活动的管理。2017年,《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将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指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供应链领域与公司各合作园区及子公司区中园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通过投资标的基金,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公司园区开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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