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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洋丰”)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92,862.95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8,000,000.00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310,000.00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35,849.0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16,981.13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00041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主要包括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支付相关费用以及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截止2021年5月28日,共计投入自有资金金额为186,592,862.95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募集资金公告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金额为186,592,862.95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五、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公司已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2021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135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新洋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135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洋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135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8,000,000.00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310,000.00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35,849.0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16,981.13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00041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具体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 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北证券对新洋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

  九条的规定,回购实施的过程符合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节奏和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股票回购期间不属于敏感期范围。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 年7月 27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2,574,6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3,143,650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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