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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数量为830,46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成。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364份。

  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6,652份、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7,450份。

  本次注销共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97人,预留部分1人;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30,466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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