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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分配预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2,024,379,93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69,312,261股后的1,955,067,67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312,810,827.36元。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4,379,932股扣减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69,312,261股后的1,955,067,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955,067,671股×0.16元/股=312,810,827.36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12,810,827.36元÷2,024,379,932股=0.1545218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545218元/股。

  七、 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03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临06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474,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6%,最高成交价为1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2,079,262.7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4,957,113股(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8,449,526股的25%,即9,612,381股。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因操作人员对《回购细则》中的相关法规条款理解有误,在2021年3月23日14:30至15:00期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累计成交20万股,成交价格为14.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80万元。上述时段回购违反了《回购细则》中第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在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回购股份委托的规定。除上述股份回购委托时间违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5、公司已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回购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在后续回购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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